2009年6月29日 星期一

存外幣賠了 3年可扣抵財產交易所得

資料來源
更新日期:2009/06/18

中國時報 陳怡慈/台北報導 這是一項財政部賦稅署從來不曾發布正式函令,但國稅局稽徵人員都知道、會計師也知道,只有廣大外幣存款戶不知道的重要權益,有意布局外幣者務必照過來!

稅務專家提醒,很多老百姓不知道的是,外幣存款和新台幣存款還有一個很大的稅賦差異:投資外幣如果賺錢了,必須納入財產交易所得課稅;相反地,如果賠錢了,可連續三年扣抵財產交易所得,但,新台幣存款則無此稅目。

由於外幣投資,屬財產交易所得,稅務專家提醒,倘若民眾投資外幣出現實質匯損,例如新台幣貶值時買入美元、新台幣升值後又把美元換回台幣,如此務必記得,可以在未來三年,扣抵買賣房子、外幣存款或權利等財產交易項目的所得。

結論是如果換回來的台幣比換成外幣時的台幣少,就算賠了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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